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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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08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并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02004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目前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情况,若截至2026年1月14日,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及转托管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4、本公告解释权归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并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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