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和《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17:00止。2025年11月4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总份额为13,469,136.07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并参与议案一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9.0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0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一的基金份
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并参与议案二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9.0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0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二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17:00对议案一和议案二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25年11月4日的计票结果,《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5年11月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