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9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时
间为2025年3月5日起至2025年4月7日17:00止。2025年4月8日,在本基金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
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有效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
30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
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