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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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
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
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4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5年5月23
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2,521.9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
记日为2025年4月2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837,305.20份)的57.63%,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482,521.9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
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5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
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5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
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本
基金将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即2025年5月27日。自
2025年5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进入清算期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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