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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07:23:12 股吧网页版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 ETF 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94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 ETF 发起式联接 A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 ETF
发起式联接 C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 ETF 发起式联接 F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428 019429 021946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1640 1.1605 1.1641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811,504.04 935,325.17 341,632.14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58 0.058 0.058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于每年 11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0.5%以上或者每 10 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05 元(含)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计算方法详见《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为原则,在此情形下的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进行 1 次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场外)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

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投资者通过某一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按基金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下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下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23 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分红方式变更规则的公告》。

(5)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 T+2 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 T 日)后(含 T+2 日)
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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