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裕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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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4
长城裕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5日证监许可[2023]1499号文注册公开募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基金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通过长城基金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
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
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6、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
规模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
规模进行控制,具体办法见本公告“二、(四)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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