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汇添富添福睿鑫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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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0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汇添富添福睿鑫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 FOF 基金的底层资产,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好满足广大居民的资产配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添福睿鑫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汇添富添福睿鑫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就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投
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生效。
现将修订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公募 REITs 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将公募 REITs 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修订对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修改内容主要如下:
(一)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第一段进行修改:
原表述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商
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
现修订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 REITs)、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
(二)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三、投资策略”的基金投资策略里新增“公募 REITs 投资策略”,即:
“基于基金管理人对公募 REITs 基金运行规律的把握,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流动性、估值等因素,从产品结构、底层资产、收益测算等三类指标来精选公募REITs 基金进行组合管理,在严格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组合创造稳健收益。”
(三)在招募说明书的“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中的“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中新增“公募 REITs 投资风险”,即: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 REITs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
1)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公募 REITs 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a)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募 REITs 上市期间可能由于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基金停牌,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同时,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本基金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b)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公募 REITs 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折溢价的风险。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 REITs 的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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