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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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4
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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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 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
基金”)根据2023年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396号) 和2024年9月23日《关于准予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 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85号) 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
份额而言)至该日3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3年后的年度
对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41年1月1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泰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申购、赎回等业务将按照普通开放式
基金规则办理。
由上述情形导致本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
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3年的,在转型日之
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3年持有期限制。
三、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
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 ),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五、 本基金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
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
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东方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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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
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 本基
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
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
失败。
九、 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
认购费(如有),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限额,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十、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
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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