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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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3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证券简称:港股红利;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通红利 ETF;交易代码:
513530;以下简称“港股通红利ETF”)与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18387/
018388/022663;以下简称“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
接”)相关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约定,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调整港股通红利ETF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
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接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次
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自2025年5月23日
起生效。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 港股通红利 ETF 修改内容
修改前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 2、基金管理人可以每月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
酬率达到 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估,当基金累计报酬率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 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1%以上,可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进行收益分配;
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 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
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
益分配; 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 益分配;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累计报酬率和标的指数同期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
累计报酬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累计报酬率和标的指数同期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累计报酬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前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
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每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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