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创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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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9
山西证券创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7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0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6
五、清算与交割...... 19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20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1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创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2]日证监许可[2023]235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均可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9、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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