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优选长兴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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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2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优选长兴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中金优选长兴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就旗下中金优选长兴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 REITs”)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 REITs、增加公募 REITs 的投资策略等,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
本次修订将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
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2)“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下同)、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等)。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投资比例限制”部分明确“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公募 REITs,修改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含公募 REITs、商品基金、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3)“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 REITs 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
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底层资产运营情况和定量研发配置类策略相结合的方式优选公募 REITs 标的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
(4)公募 REITs 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及估值存在不公允时的合理调整。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根据法律文件具体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
二、基金投资公募 REITs 的风险揭示
公募 REITs 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 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 REITs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
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 REITs 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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