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稳合4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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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0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汇添富稳合 4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稳合 4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起,
针对汇添富稳合 4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事项说明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8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8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系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
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
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6 日
附件:汇添富稳合 4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稳合 4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将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条“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8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成份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余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
2、基于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选取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机构调整或停止上述指数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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