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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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5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申 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 决定自2025年10月15日起调整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 “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 (QDII)” ,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4 (人民币)、 018066(美元现汇),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5,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上限,即自2025年10月15日起,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 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人民币)或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C的申请金额 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 申 购(含定期定额 申 购 ) 申 请 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美元现汇)的申请金额应不超过7,000美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 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人民币)或华夏 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C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 构单 日累计 申 购(含定期定额 申 购 ) 申 请华 夏 标 普500ETF 发 起式 联接(QDII)A(美元现汇)的申请金 额应不超过14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 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 其各自规定。 投资者于2025年10月14日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2025年 10月15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亦受上述限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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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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