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1 07:38:33 股吧网页版
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6 年 1 月 12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6 年 1 月 21 日

一、重要提示

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87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中欧预见养老目
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517,111.62 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
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简称:中欧预见养老 2055 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3、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7686,Y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9890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

6、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基金份额总额 62,507,024.45 份
7、投资目标: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依照下滑曲线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在力争实现养老目标的前提下,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8、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下滑曲线值+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1-下滑曲线值),其中各年的下滑曲线值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从而逐步降低整体组合的波动性,并实现风险分散的目标。本基金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小,但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0、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2 月 29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