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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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汇裕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证券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或“交通银行”)协商
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起,中银证券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信用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部分的表述,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原表述为:
“4、信用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为 AA(含)以上,其中投资于评级为 AA 的信用
债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评级为 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0%,投资于评级为 AAA 的信用债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0%。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
现修改为:
“4、信用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为 AA(含)以上,其中投资于评级为 AA 的信用
债的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 20%,投资于评级为 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 50%,投资于评级为 AAA 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 50%。无债项评级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除此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
二、情况说明
目前本基金项下仅存在本基金管理人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且基金存续规模较小,故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同意调整《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部分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项下“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的第 1 点“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决议通过后,《基金合同》变更。但因目前本基金存续规模较小,且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唯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基金合同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调整“信用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部分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
容。如有疑问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602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 6 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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