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0 09:05:18 股吧网页版
摩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摩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 3

2、基金概况 ...... 3

2.1 基金基本情况 ...... 3

2.2 基金产品说明 ...... 4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 5

4、财务会计报告 ...... 6

5、清盘事项说明 ...... 7

5.1 基金基本情况 ...... 7

5.2 清算原因 ...... 8

5.3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 8

6、清算情况 ...... 8

6.1 清算费用 ...... 8

6.2 资产处置情况 ...... 8

6.3 负债清偿情况 ...... 9

6.4 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 9

6.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 10

6.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 10

7、备查文件目录 ...... 11

7.1 备查文件目录 ...... 11

7.2 存放地点 ...... 11

7.3 查阅方式 ...... 11
1、重要提示

摩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64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本基金名称由“上投摩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摩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摩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12 月 28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
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2 月 28 日,
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从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摩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摩根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74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12月28

23,773,159.34

日)基金份额总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摩根沪深300指数增强 摩根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