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偷吃就举报
1. 违反忠实义务与禁止利益冲突:基金经理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之托管理资产,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必须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位。如果其故意投资“垃圾股”,可能涉及为个人或关联方利益输送(例如接盘、抬轿),或将个人投资风险转嫁给基金,这构成了严重的利益冲突和背信行为。
2. 行政处罚的核心措施:一旦查实,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法》进行处罚,主要措施包括: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这是经济处罚的核心。根据法律,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一百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这是常见的资格罚,意味着当事人将无法继续在基金行业执业。
• 市场禁入: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 对所在机构处罚:基金管理公司若未能有效监督和防范此类行为,也可能被处以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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