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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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广发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7096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709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 1 月 18 日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
于 5000 万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
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含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五、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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