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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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6
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1 月 26 日
§1 重要提示
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2]2312 号《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生效,首次设
立募集规模为11,111,204.0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中证基建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11 月 15 日。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触发上述《基金
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起进入
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69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报告期末(2025 年 11 月 15 日)基 16,323,377.45 份
金份额总额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
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
不超过 4%。
投资策略 1、完全复制策略
2、替代性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7、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8、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基建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
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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