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6 09:08:35 股吧网页版
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12 月 9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

§1 重要提示

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91 号《关于准予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为 2025 年 11 月 29 日。截至 2025 年 11 月 29 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上
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1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5 年 11 月 30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了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67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11 月 29 11,374,063.16 份

日)基金份额总额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
主动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优选受益于全球碳减排浪潮的
行业和公司,追求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中长期资产增
值。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国内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国家产业
政策、市场流动性以及国际局势影响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
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二)低碳经济主题界定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局势,促进碳减排实现碳中和已
经成为全球共识,去年以来,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碳中
和目标。我国对外宣布,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