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1次分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度第 1 次分红的公告第 1 页 共 5 页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度第 1 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5 年 12 月 05 日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度第 1 次分红的公告
第 2 页 共 5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远增睿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45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博远增睿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远增睿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0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远增睿纯债债券 A 博远增睿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451 019803
截止基准
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
币元)
1.1062 1.0952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元)
180,516,504.12 14,490,567.71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度第 1 次分红的公告
第 3 页 共 5 页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位: 人民币元)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
人民币元/10 份基金份额)
0.470 0.470
注:根据《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05 日
除息日 2025 年 12 月 0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2 月 0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将按 2025 年 12 月 05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
本公司将于红利发放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
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度第 1 次分红的公告
第 4 页 共 5 页
红利发放日开始计算。 2025 年 12 月 0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所在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
红,投资者可通过所在销售机构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
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
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 2) 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可致电基金登记机
构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 0755-29395858 人工坐席或登录公司网站
http://www.boyuanfunds.com 核对自己的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
基金登记机构记录为准。若经核对,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
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所在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
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