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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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31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11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13
五、基金备案...... 15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17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27
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28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29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7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5
十二、基金托管...... 48
十三、基金的销售...... 49
十四、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50
十五、基金的投资...... 51
十六、基金的融资...... 61
十七、基金的财产...... 62
十八、基金财产估值...... 64
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70
二十、基金收益与分配...... 73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2
二十四、业务规则...... 84
二十五、违约责任...... 85
二十六、争议的处理...... 86
二十七、基金合同的效力...... 87
一、前言
(一)订立《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行为;承诺向基金托管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提供产品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和资料,并在产品受益所有人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完成更新;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及相关国家、组织、机构发布的且得到中国承认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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