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建投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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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1
关于中信建投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中信建投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含该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信息及与法律法规更新相关的内容。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1000 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北证 50 成分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中证 1000 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中证 10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选取沪深证券市场中规模偏小且流动性好的 100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表现,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 A 股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恒生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市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
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或者相关基准/指数停止发布,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为:
“北证 50 成分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
北证 50 成份指数是北京证券交易所编制,由北交所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市场代表性的 50 只上市公司证券组成,以综合反映市场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代表性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几乎所有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考虑了付息日利息再投资因素,即在样本券付息时将利息再投资计入指数之中。
恒生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市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或者相关基准/指数停止发布,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司网站
( www.cfund108.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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