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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9 08:27:45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关于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所有类别份额将自2025年8月11日(含)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东方红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6242;Y类基金份额:01982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含该日)的期间,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五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五年的年度对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9月5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9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9月5日。若截至2025年9月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所有类别份额将自2025年8月11日(含)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2025年9月5日将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2025年9月6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亦不会产生与之相关的任何费用),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公司将自出现前述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可通过下列方式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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