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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6 09:09:21 股吧网页版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6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9 月 24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一、 重要提示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88 号《关于准予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8月 30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我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8 月 30 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
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25 年 9 月 1 日。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
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9 月 2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61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

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197 019795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9 月 1

48,128,335.22 份 687,700.24 份

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运用动态资产配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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