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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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2
关于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在规定
媒介发布了《关于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01619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8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
为 2025 年 8 月 30 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25 年 9 月 1 日。若
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
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于 2025 年 9 月 2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且不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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