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消费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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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0
关于鹏扬消费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鹏扬消费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扬消费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
同,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5 年 8 月 9 日,
并将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扬消费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扬消费行业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A 类:016155;C 类:01615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8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以及《鹏扬消费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发起式基金的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截至 2025 年 8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为保护投资者
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 2025 年 8 月 9 日,自 2025 年 8 月 10 日(最后运作日的下
一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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