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汇鑫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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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23
渤海汇金汇鑫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汇鑫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汇鑫益3个月定开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60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 《渤海汇金汇鑫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渤海汇金汇鑫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09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09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本次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
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起,暂停接受个人投
资者对渤海汇金汇鑫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申请。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 根据渤海汇金汇鑫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3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包括该
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5日的每个交易所交易日,开
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自2024年10月16日
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本基金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
回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直销渠道进行申购时, 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
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
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0.60% -
100万≤M〈200万 0.40% -
200万≤M〈500万 0.20% -
500万≤M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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