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3 14:06: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关于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A 类基金份额:南方碳中和股票发起 A,016013

C 类基金份额:南方碳中和股票发起 C,0160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
为 2025 年 10 月 25 日。若截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暂停本基
金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
定办理。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5 年 10 月 27 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
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