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利得绿色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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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2
关于西部利得绿色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部利得绿色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西部利得绿色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9:00起至2025年2月19日17:00止,会议审议《关于持续运作西部利得绿色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西部利得绿色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利得绿色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2025年2月21日,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人员(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监督及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结果。
根据统计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利得绿色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利得绿色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利得绿色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部利得绿色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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