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09:11:50 股吧网页版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旗下部分基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旗下部分基金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起,东

莞农商行将代销本公司如下基金产品: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式
015859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宝盈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发起式
015860 C

投资人可在招商银行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基金开户业务及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