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1 09:08:24 股吧网页版
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6 月 10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6 月 21 日

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07 号文《关于准予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
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31035 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
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 2025 年 6 月 1 日(含)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
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6 月 3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5 月 31 日

4、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025 年 5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35,157,779.54 份(其中万家新能源主题 A 份额:
18,777,522.29 份,其中万家新能源主题 C 份额:16,380,257.25 份)

7、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直接从事或受益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8、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1)主题界定;(2)个股投资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7、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8、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9、融资交易策略。

9、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10、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
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07 号文的核准,《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生效。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
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