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圆信永丰弘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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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5
关于圆信永丰弘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尊敬的圆信永丰弘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圆信永丰弘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之“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圆信永丰弘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1.持续运作本基金;2.授权基金管
理人办理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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