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丰瑞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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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31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丰瑞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
鉴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长江丰瑞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长江丰瑞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长江丰瑞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4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0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7
九、基金收益分配......20
十、基金信息披露......20
十一、基金费用......2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3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4
十五、禁止行为......24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4
十七、违约责任......2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2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27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27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法定代表人: 周纯
成立时间: 2014 年 9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6]30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成立时间: 1996 年 9 月 25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930,200,432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长江丰瑞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长江丰瑞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五)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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