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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7 09:26:51 股吧网页版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 2025 年 4 月 28 日

§1重要提示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69号
文准予注册,《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生效,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
金合同终止:(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并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4 月 20 日。截至 2025 年 4
月 20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因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上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为 2025 年 4 月 20 日,本基金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3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各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
式A 式C

下属各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391 015392

最后运作日(2025-4-20)基 59,117,445.32份

金份额总额

最后运作日(2025-4-20)下 23,097,981.10份 36,019,464.22份

属各类基金份额总额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精选优
投资目标 质个股,把握产业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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