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在代销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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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4
华夏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在代销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
调整华夏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纳斯达克 100ETF 发起式联接(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人民币、美元现汇)及 C 类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的申购(含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基金代销
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纳斯达克 100ETF 发起式联接(QDII)A(人民币)(015299)或华夏纳斯达克 100ETF 发起式联接(QDII)C(015300)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纳斯达克 100ETF 发起式联接(QDII)A(美元现汇)(015518)的金额应不超过 300 美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人民币、美元
现汇)及 C 类基金份额的业务上限保持不变。投资者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 15:00
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 2025 年 7 月 14 日的申购(含
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亦受上述限额限制。
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规定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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