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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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1
关于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 类:015239(简称: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发起式 A)
C 类:015240(简称: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发起式 C)
E 类:023783(简称: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发起式 E)
3、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4 月 29 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若截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
金规模低于 2 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申购、赎回、转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或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s://szzg.sxzq.com/)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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