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4 09:17:18 股吧网页版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升领先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惠升领先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惠升领先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惠升领先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惠升领先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投票表决
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 17:00 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
票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份额 25,069,585.45 份,占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48,627,834.97 份的 51.5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惠升领先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25069585.45 份基金份额表示
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惠升领先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0.7 万元、律师费 1.5 万元,共计 2.2 万元,由基金
资产列支。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惠升领
先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剧《关于惠升领先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惠升领先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惠升领先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惠升领先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6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