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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9:08:00 股吧网页版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5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
年 4 月 28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3 月 25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546,314,375.85 份;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9,594,108.01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63.99%,达到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49,594,108.01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 1/2 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 40,000 元,
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
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修订了《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更新了《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上述文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保兴吉年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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