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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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4
关于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
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 )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5月13日,自2025年5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0147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设置五年最短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5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 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 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5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5月13 日。 截至2025年5月1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的终止情形。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已于2025年3月26日起暂停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
2、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5月13日,自2025年5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
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 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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