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商汇金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单笔赎回和持有份额最低数量限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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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9
关于调整浙商汇金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单笔赎回和持有份额最低数量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11月 19 日起,调整浙商汇金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基金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浙商证券销售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A 类基金代码:014490 浙商汇金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C 类基金代码:014491 基金
二、调整方案
自 2025 年 11 月 19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浙商证
券赎回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为 0.01 份。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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