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丰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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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8
泰康丰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丰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丰盛纯债一年定开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43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丰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丰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1 日
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及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为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自封闭期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
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本次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共计 20 个工作日。
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每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 1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金额 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 万 0.50%
100 万≤M<500 万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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