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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09:08: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14273,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2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1年11月23日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5月15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10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北证50成份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北证 50 成份指数由北交所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市场代表性的 50 只上市
公司证券组成,可以较好地反映北交所市场整体表现,与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具有较强的相似性,适合作为本基金 A 股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14 日
附件:《广发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全文 书面意见/书面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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