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25 08:48:57 股吧网页版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25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联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自 2026 年 8 月 31 日起,调低国联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公司决定自 2026 年 8 月 31 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率
由 0.30%调低至 0.20%,托管费率由 0.10%调低至 0.05%。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约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1、根据上述内容,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后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根据上述修订的内容,对《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同步进行更新。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