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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2 06:52:21 股吧网页版
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2


华泰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泰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泰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4252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425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5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华泰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赎回选择期安排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赎回选择期。

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恢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具体约定如下: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9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8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与该原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一致。

四、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起,
本基金进入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且不再恢复。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
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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