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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1 07:22:45 股吧网页版
关于调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1


关于调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进一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2 月 12 日起,调低本
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调整方案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1.50%/年调低为 1.20%/年,托管费率由 0.25%/年调
低为 0.20%/年。

二、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修订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下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的,进入清算程序前计提的最后一笔日管理费,按照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双倍计提,用来弥补基金合同生效日没有计提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下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的,进入清算程序前计提的最后一笔日托管费,按照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双倍计提,用来弥补基金合同生效日没有计提的托管费。”

现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下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发生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的,进入清算程序前计提的最后一笔日管理费,按照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双倍计提,用来弥补基金合同生效日没有计提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下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的,进入清算程序前计提的最后一笔日托管费,按照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双倍计提,用来弥补基金合同生效日没有计提的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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