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智盈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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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8
富国智盈稳进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2025 年 4 月 15日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 年 04 月 18 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 重要提示
富国智盈稳进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066 号《关于准予富国质量精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基
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期间向
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6,819,629.52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194,325,632.19 份,C 类基金份额
12,493,997.33 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以下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智盈
稳进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并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
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5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组成本基金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 重要提示 ......2
2、目录 ......3
二、 基金概况 ......4
三、 财务会计报告 ......4
四、清算事项说明 ......5
1、基金基本情况 ......5
2、清算原因 ......7
3、清算开始日 ......7
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7
五、清算情况......7
1、资产处置情况 ......8
2、负债清偿情况 ......8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9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10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10
六、备查文件目录......11
1、备查文件目录 ......11
2、存放地点 ......11
3、查阅方式 ......11
二、基金概况
1. 基金名称:富国智盈稳进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 基金简称:富国智盈稳进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3. 基金主代码:014033
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对每份基金份额
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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