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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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6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16 日
§1 重要提示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888 号文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募集,《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1,503,611.48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12 月 6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
于 2025 年 12 月 7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安养老目标 2045 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40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 51,746,169.37 份
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88 号文《关于准予华安睿智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
集规模为 11,503,611.48 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12 月
6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
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于 2025 年 12 月 7 日起进
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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