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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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8
关于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代码:014009(简称:华安养老目标 2045 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3、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 2045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内,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5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自 204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名称调整为“华安颐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在开放日接受申购、赎回申请,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12 月 6 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
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12 月 6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6 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上述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所有类别份额已自 2025 年 11 月 11 日(含)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2 月 6 日,自 2025 年 12 月 7 日(含)起,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亦不会产生与之相关的任何费用),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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