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银安盛CFETS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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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5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安盛 CFETS 0-5 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7月28日起对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就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部分作出修改,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CFETS 0-5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0.25%调整至0.15%。
对《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调整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由原0.20%调整至0.15%。
原“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就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修改。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公司就《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更新。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浦银安盛 CFETS 0-5 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 CFETS 0-5 年期央企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将一并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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